评析环境伦理学的依据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意义

时间: 2011-08-28 / 分类: 哲社类 / 浏览次数: 18 views / 0个评论 发表评论

作者简介:米会娟(1986-1),女,汉族,河北邯郸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2010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与现代化方向。

 

摘要:根据探究环境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由此而找出二者本质上的共同点,从而追寻二者争论的真正意义。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 意义

人类活动是以一定的伦理思想为指导的理性行为。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一直占据主导地位,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日益加剧,人类中心主义被认为是导致这一灾难的罪魁祸首,受到猛烈的抨击,由此而产生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二者之间的争论至今仍无结果。为了探究二者争论的意义,首先必须先了解二者的内涵。

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指人类对人类生存系统中人与自然环境主客体关系的一种文化价值观念,认为人类利益是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唯一尺度,只有人才是价值主体、是责任与义务主体,也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自然物具有工具价值,只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存在,人相对于自然而言,永远是征服者和统治者。人是这个世界上最高级的动物,理应有主体意识。“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当然,人类中心主义有强人类中心主义与弱人类中心主义之分,强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就是自然的主宰。它过于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而弱人类中心主义只是站在人的角度上,去关注和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自觉地为生态系统的发展承担责任。个人认为弱人类中心主义应该是值得提倡的,它既肯定了新文化中以“人”为中心的主体地位,又肯定了人在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人不应该逃避现实。

非人类中心主义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到所有的自然存在物,派别主要有:动物中心论、生命中心论、生态中心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生态中心论,利波奥多的大地伦理学最早反映了这一点。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物生而就具有权利主体的地位;自然界的整体价值,也大于人类的“类”价值;自然物的固有价值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其实是否定了“人”的权利主体的地位,不管人承认与否,人都是无法真正站在其它动物或整个生态系统来审视一切。在自然界中,只有人才是在自我意识的支配下,主动参与对自然权利的维护,如果权利主体过于泛化,将会淡化人的使命感,最终使人在生态危机面前无所作为。“因为价值意识永远只能是属于人的,是通过人主动地嵌入现实世界而获得的一种反映或感知,没有人的存在和参与,价值意识就无法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问题就无从发生,若真如此,自然价值理论的建构就失去了意义。”[2]

由以上可以看出,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本质都是为了解决当下存在的生态问题,都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界、人与人的和谐共生。可见他们的最终归宿是一致的,都体现着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未来担忧。两种观点的分歧源于对人在世界中所处地位的不同界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二者的争论就是一场针对虚幻的冲突而发生的一场“伪争论”。我们不能离开现代技术而生存,但是“人不是存在者的主人,人是存在者的看护者”, [3]因此整合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摒弃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黄色文明”和“黑色文明”,建设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特征的“绿色文明”,更好的提出环境保护的价值支点才是最重要的,这才能使得二者的争论产生真正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李培超.自然的伦理尊严[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3]孙周兴.海德格尔选集(上)[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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